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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登记,是公司依照设立人依照《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与程序向工商局提出设立登记申请,并提交法定登记事项文件,工商局审核后对符合法律规定者准予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活动。
一、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出申请。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法定文件。经审核,工商局作出予以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决定的,应当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合肥注册公司从工商局了解到,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为6个月。在保留期内,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二、公司设立的申请与登记
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工商局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验资报告;
(5)股东在首次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出具审计报告,且提交财产转移手续;
(6)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任职文件;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申请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工商局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 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验资报告;
(5)发起人在首次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出具审计报告,且提交财产转移手续;
(6)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任职文件;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10)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备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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